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伤事故的发生几率逐渐增加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显得为关键。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法律保障。在实际操作中怎样去正确解决工伤认定与就医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难题。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边就医边认定工伤”的正确路径。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先就医然后再实工伤认定。这类做法并不违法因为工伤职工需要及时得到医疗救治,保障生命安全。同时工伤认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因为等待工伤认定而误治疗。
在南浔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认定案件中,一名职工在工作时间突然晕倒,同事立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过初步检查医生判断该职工可能患有突发性疾病。在治疗期间,医院开具了诊断证明,注明了受伤时间和就诊时间。随后,该职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这类情况下,该职工虽然不存在在生院就医,但只要有两人以上共同劳动的职工能证明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时“突发疾病”,并于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发生后,职工理应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保障及时得到救治。在就诊期间,要详细告知医生受伤经过,以便医生作出准确的诊断。
在治疗进展中,需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注明受伤时间和就诊时间。这是工伤认定的要紧依据。
在治疗结后,职工理应向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涵: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作证明等。
单位收到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审核完。倘若同意认定为工伤,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认定为工伤的,通知单位及职工;对不认定为工伤的,应该书面通知单位及职工,并说明理由。
倘若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15日内作出答复。
“边就医边认定工伤”的做法,既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和单位理应遵循正确的程序,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咱们期待为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借鉴,使他们在遇到工伤疑问时,能够更好地维护本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关心职工健,及时为工伤职工提供救治和补偿。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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