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逐渐上升。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身心伤害也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不小的负担。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手。本文将围绕“车辆肇事认定工伤”这一主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程序及留意事项实详细解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形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以下几种情形,交通事故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工作起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3)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
劳动者在申报工伤时,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若单位拒绝认定工伤或不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实行调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及时实调查。调查期间可请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调查情况,对是不是合工伤认定条件实判断。若合条件,认定为工伤;若不合条件,不予认定。
1.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职工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小于对方。若职工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则不合工伤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要考虑职工的通勤路线、通勤时间等因素。若职工在非正常通勤路线或通勤时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拒绝申请或未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实调查。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劳动者在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时应依法维护本身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涉及多方利益,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都应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共同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方还需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保证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在此期间,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指导将起到必不可少作用,有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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