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继续工作以维持生活。关于超过六十岁的人员是不是能认定为工伤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出发,探讨这一难题。
正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对超过六十岁的劳动者其工伤认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止。也就是说,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已经丧失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见,超过六十岁的劳动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尽管法律法规对超过六十岁的劳动者工伤认定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若干特殊情况需要考虑。以下通过一起实际案例实行分析。
某某,超过六十岁,在某环境公司负责打扫公厕。在工作中,某某不受伤。某某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以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
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按照《人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仍可认定为工伤。
最法院判决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有效,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超过六十岁的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在特殊情况下,如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仍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实分析。
对超过六十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雇佣时理应关注以下几点:
1. 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保障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
2.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保证其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得到保障。
超过六十岁的劳动者工伤认定疑问涉及到法律法规、实际案例等多方面因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这一疑惑,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注:本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实整理,字数约为1500字。)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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