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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往往因为种种起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本文将围绕超过60日认定工伤的疑惑分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应对办法。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理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疑惑的规定》第七条,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即使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了60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在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期限为劳动者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疑问的规定》第七条若是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但是若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提出申请,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60日内提出申请。
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例,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期限为劳动者申报工伤。工伤职工信全友在超过60日的情况下,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案件中,信全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是说发回重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最,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超过60日认定工伤,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虽然超过60日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但超过1年的申请期限将不再受理,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实际操作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理应充分熟悉法律法规,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管,确信工伤认定决定的公正、公平、及时。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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