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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环节对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的职工对于,工伤认定不仅关系到其治疗、复和生活的保障还关系到其家庭的福。在跨省务工人员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工伤认定管辖权的归属成为了一个亟待应对的疑问。本文将以贵州受伤重庆认定工伤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跨省工伤认定的实践与探索。
重庆职工张某在贵州某公司上班期间受伤,该公司在贵州当地注册。事故发生后,张某向贵州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遭到拒绝。后经多方努力,张某在重庆成功申请到了工伤认定,为其后续的治疗和赔偿奠定了基础。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残鉴定一般属地原则,即工伤认定理应由受伤职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受工伤人员首先要由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实行认定然后由个人申请实工伤等级鉴定。
(2)应向公司在重庆的住所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个人申请: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报告;
(4)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部门理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1)工伤认定管辖权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2)跨省调查取证难度大作用工伤认定效率;
(3)职工 意识薄弱容易错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明确工伤认定管辖权,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2)建立跨省工伤认定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工伤认定效率;
(3)加强工伤预防传,提升职工 意识。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跨省工伤认定难题亟待应对。通过明确工伤认定管辖权、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跨省工伤认定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有助于升级工伤认定效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本文以贵州受伤重庆认定工伤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了跨省工伤认定的实践与探索,期望能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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