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很多人在上下班途中不遭遇意外。对受害者而言能否认定为工伤关系到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一系列赔偿疑问。本文将围绕“责任50%可以认定工伤么”这一主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实详细分析和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受到事故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上下班途中假使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为五五分,即非本人主要责任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
(2)职工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不超过50%;
(3)职工受到的伤害合工伤认定标准。
(1)职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交通事故认定书;
-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证明;
- 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
- 职工的身份证明。
(2)单位收到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责任50%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案例:
案例:某职工在下班途中,与一辆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职工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职工与摩托车驾驶员各承担50%的责任。职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职工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为工伤。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涵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遵循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止或是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若是职工承担的责任不超过50%,能够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在此提醒广大职工,上下班途中要留意交通安全,防范意外事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本文共1500字右,仅供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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