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能推翻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证据和规定,对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实判断和认定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结论有时并不完全合实际情况,那么认定工伤能否被推翻呢?本文将围绕这个疑问实分析和探讨。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例对工伤认定的范围、程序、时效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1)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实审查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实调查核实,并依照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假若工伤认定结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单位或是说个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须要推翻工伤认定结论。
倘若工伤认定结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有关单位或是说个人能够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推翻工伤认定结论。
假如工伤认定程序违法,有关单位或是说个人能够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推翻工伤认定结论。
虽然工伤认定结论可依法被推翻,但并非所有工伤认定结论都能够随意推翻。以下几种情况,工伤认定结论不能被推翻:
(1)工伤认定结论已生效,且不存在新证据证明原结论错误;
(2)工伤认定结论已生效但有关单位或是说个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工伤认定结论已生效但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自行纠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能够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有关单位或个人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使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有关单位或个人仍能够通过行政诉讼途径,须要推翻错误的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结论并非不可推翻。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程序违法等情况下,有关单位或是说个人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须要推翻工伤认定结论。在推翻工伤认定结论时,也理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推翻。对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有关单位或个人仍能够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工伤认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表现,理应依法实行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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