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环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工伤认定的边界和标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点。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特殊案件,探讨工伤认定的法律边界,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案情简介:叶某为甲公司员工,2022年11月2日早上6时,因私事请假1小时回家,途中发生意外。本案的点疑惑是:往返过程是不是可视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解析: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难题的规定》之一条,认定工伤应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但在特殊用工形式下,认定工伤并不受劳动关系的限制。 本案中叶某往返途中发生意外可视为工伤。
案情简介:在工作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本案的点疑惑是:违法转包业务是不是作用工伤认定。
解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尽管存在违法表现,但并不作用其工伤认定。人民法院理应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立场实行解释和认定。
案情简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本案的点疑问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不是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
解析:法律规范的位阶关系着案件的走向。工伤认定实务中,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按照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实行认定。若是在退休后仍在单位工作,且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其工伤认定不应受到退休年龄的限制。
案情简介:某某挂靠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承接业务,在劳动期间发生意外。本案的点难题是:挂靠有用工主体资格企业的职工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解析:关于挂靠有用工主体资格企业承接业务,职工在劳动进展中造成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但本案属于特殊情形,某某的工伤认定应依照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实行判断。
工伤认定实务中,对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中受到伤害,和参加年奖会以及单位组织的表彰会中受伤的定性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如活动性质、员工参与程度、单位对活动的组织程度等。
在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时,要对职工档案中的招用工资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实行全面综合审查,力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要按照实际情况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特殊案件中的工伤认定更是考验法律边界和实务操作的关键。通过本文的分析咱们可看到,在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立场实解释和认定。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实践需求。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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