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可能将会由于各种起因未能及时就医。那么在这类情况下工伤认定是不是会受到作用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工伤认定中未及时就诊的情况。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只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用人单位认为职工所受伤害不构成工伤,则需承担举证责任。
在工伤认定中,即使职工在受伤后未能之一时间就医,只要可以证明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伤害的原因和发生时间,而非就医时间。
虽然未及时就医不影响工伤认定,但或会对伤情的诊断和治疗产生影响。职工应在受伤后尽快就医,以便及时熟悉伤情,采用相应的治疗措。
在未及时就医的情况下职工能够通过提供事故现场的其他同事或目击者的证言证明其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伤害。这些证言能够是口供、书面材料或视频资料等。
职工还能够提供与事故有关的物证,如现场照片、视频等,以证明其在工作进展中受伤。
若是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未及时就医的原因,这也可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以本案为例,运输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某所受损伤系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所致。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张某某提供的事故现场同事证言和其他证据的基础上,法院最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工伤认定中未及时就医的情况,并不会影响工伤的认定。但职工仍需留意未及时就医可能存在影响伤情的诊断和治疗,以及工伤的赔偿。 职工在受伤后应尽快就医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未及时就医的原因。
工伤认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工伤认定的公平、公正。对未及时就医的工伤认定,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为工伤认定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完)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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