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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哪些部门负责受理?
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那么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究竟有哪些部门负责受理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正文:
工伤认定是指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职工在工作中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实行审查、认定的一种行政表现。工伤认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伤认定主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具体对于理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假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则应由用人单位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2)倘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则应由该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应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若是合工伤认定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倘使不合标准,则会做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起因。
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理应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户口簿或是说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劳动合同或是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要是材料齐全、合法定形式,应该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决定理应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 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倘使工伤认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完整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请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请。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工伤认定的主要受理部门,肩负着为职工提供及时、公正、准确的工伤认定服务的要紧责任。理解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和相关程序,有助于职工在遭受工伤时,及时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完)
注:本文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撰写,字数约1500字。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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