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由于各种起因工伤认定进展中常常出现争议。为理应对这些争议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中扣除诉讼时间的疑问实行探讨以期为工伤认定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依法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理应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中止、中断。尽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有着密切的关系。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实际起算时间,应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次日(含次日)起算。这一规定意味着工伤索赔的时效并非由受伤日或诉讼日期决定而是从权益受损之时起算。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时间过长致使证据灭失、权益受损。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进展中或会出现以下情况:职工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诉讼期间提出了相关诉求。在此类情况下,若是不对诉讼时间实行扣除将可能造成职工失去工伤认定申请的机会,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以下几方面起因说明工伤认定中扣除诉讼时间的必要性: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手。在工伤认定期间,扣除诉讼时间有助于确信职工在权益受损时可以及时得到赔偿。
扣除诉讼时间有助于减少工伤认定进展中的争议和纠纷,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效率。
扣除诉讼时间有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避免因诉讼时间过长引发职工权益受损。
在工伤认定中扣除诉讼时间,具体操作如下:
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次日(含次日)起算,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从职工提起诉讼之日起,计算诉讼时间。
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扣除诉讼时间。
扣除诉讼时间后,判断工伤认定申请是不是超过1年的申请期限。
工伤认定中扣除诉讼时间,有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减少争议和纠纷,体现法律公平正义。在实际操作中,理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合理扣除诉讼时间,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行。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监和指导,增强工伤认定工作的优劣和效率,为职工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注:本文仅为探讨性质,不代表任何法律观点。如有类似情况,请以具体法律法规为准。)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456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