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而“工作时间”作为工伤认定的首要要素对职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具有必不可少意义。本文将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出发深入探讨“工作时间”在工伤认定中的至关关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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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二是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内。
工伤认定的首要要素是工作时间。只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遭受事故伤害,才能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是因为工作时间是职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也是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受到的主要时期。 保证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的安全,是工伤认定制度的核心目标。
多数情况下情况下“工作日”是指除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之外的正常上班时间。而工作时间,则是指每天早晨上班前到下午下班后的一时间内。具体的工作时间应依据企业的作息制度来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加班: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依照单位安排实加班的,加班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2)出差:职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出差期间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内。
(3)休息日:职工在休息日因单位安排参加活动或培训,期间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内。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起因”,包含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进展中以及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期间遭受的事故伤害。
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可能仍处于工作状态,如上下班途中、工作场所内临时休息等。
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的至关关键性体现在:一方面,它是工伤认定的首要要素,只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遭受事故伤害,才能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另一方面,工作时间是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受到的主要时期,确信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的安全,是工伤认定制度的核心目标。
工伤认定必须严格把握工作时间这一要素,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熟悉和掌握工作时间的定义和特殊情况,为工伤认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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