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遭受职业伤害时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引起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将围绕认定工伤后未参加保险的情况探讨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后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该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理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未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遵循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认定工伤后假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与单位实行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应遵循约好的金额支付工伤赔偿。
假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实行调查,并促用人单位履行赔偿责任。
在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时,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后未参加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理应熟悉自身的权益,积极 。同时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伤职工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共1500字右)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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