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各自有一套独立的赔偿程序和标准。那么当工伤认定完成后是不是还可转向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呢?本文将围绕这个疑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侵权表现人。
工伤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劳动者是不是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进展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表现人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的金额和项目是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来确定的,而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和项目则依照侵权表现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应该遵循工伤保险的规定实行赔偿,不能直接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这是因为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其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都有所不同。
假若劳动者受到的人身损害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在获得工伤赔偿后,还可以向侵权行为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可获得相应的伤残待遇赔偿。但倘若交通事故是由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就不能获得工伤赔偿,而应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实应对。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依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劳动者在受到人身损害后可向侵权行为人主张赔偿。侵权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在劳动者同时合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条件时,理应先实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完成后,劳动者还可以按照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自身的损失,向侵权行为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需要关注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和项目不能与工伤赔偿重复计算。
以张某为例,张某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实行了赔偿。但张某认为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本身的损失由此提起诉讼,须要按人身损害实赔偿。
在此类情况下法院首先会审查张某的工伤认定情况。倘使工伤认定无误,那么张某不能直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但倘使侵权行为人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那么张某在获得工伤赔偿后,还能够向侵权行为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认定后,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转为人身损害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侵权人不是用人单位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可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衔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实行具体分析。劳动者在遇到类似疑问时,理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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