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有时工伤认定决定可能存在误差或不当之处,那么认定工伤决定后是不是还能撤销呢?这个难题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围绕这一疑问为您详细解析认定工伤决定后能否撤销及相关后续解决事宜。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事实实行调查、核实并作出是不是属于工伤的判断。工伤认定决定对职工的待遇保障具有关键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决定有时可能存在误差或不当之处,那么认定工伤决定后还能撤销吗?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一疑问。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涵申请复查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复查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期间,原工伤认定决定继续有效。复查决定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复查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
(2)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
(3)变更原工伤认定决定。
若是复查结果仍不合申请人的需求,申请人可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该在5日内实行审查决定是不是受理。受理后应该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长至80日。行政复议期间,原工伤认定决定继续有效。
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起诉状后,理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理应在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工伤认定决定一旦生效双方当事人理应遵守判决结果。对认定为工伤的企业理应遵循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对认定为非工伤的,企业不承担工伤待遇支付责任。
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依照规定申请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含: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护理费等。
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于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应该采用措,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认定工伤决定后能否撤销,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在解决此类疑问时,当事人应该依法行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企业也理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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