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必不可少意义。本文以长安区为例围绕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发布、应对流程以及相关案例实行分析以期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近期,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系列工伤认定决定书,涉及多家企业和多名职工。以下为部分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基本情况:
1.《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年9月2日,马政向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亚鸿地基建筑工程(天津)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曲街办西长安街599号智慧国际负一层032室直接送达。
3.《初次鉴定结论书》:关于永安在亚鸿地基建筑工程(天津)工场所内受伤一案市人社局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应在12小时内告知单位社保专管员,专管员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电话告知经办机构长安区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
2.工伤认定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依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难题的通知》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受伤部位与工作有关且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
1.李某工伤认定案:2017年6月20日,市人社局以李某受伤情形不能认定为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提起行政复议。
2.原告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长人社工认(2015)0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行政表现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原告撤回第2项、第5项、第6项诉讼请求。因双方分歧较大,本案未能调解。
3.小天使幼儿园工伤认定案:2017年3月9日小天使幼儿园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不服该决定书,于2017年4月27日向西安市人社局提出复议。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文件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解决工伤认定申请期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证工伤认定决定的公正、公平。在此期间,企业和职工应充分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工伤认定决定的顺利实。
同时工伤认定决定的出台,有助于增进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企业和职工应该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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