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能否获得相应赔偿和医疗救助的必不可少依据。那么工伤认定决定书究竟由谁来出具?本文将详细解析工伤认定背后的法律程序帮助大家理解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出具过程。
正文: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我国工伤认定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假若在劳动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被诊断为职业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 提交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可以向所在单位或是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3)事故伤害或是说职业病诊断证明;
(4)劳动合同或是说其他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2. 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该对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情况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进展中,可请求劳动者、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实说明、提供证据等。
4. 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是说《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 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倘若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木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领取工伤决定书时,必须有受伤者本人到场或是说必须有受伤害者本人授权单位才能领取。
2. 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5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是说《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劳动者和单位。送达途径可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是说公告送达。
工伤认定决定书对受伤劳动者对于具有关键的法律意义。一方面,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劳动者能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医疗救助的依据。另一方面,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于单位对于,也是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体现。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5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劳动者和单位。倘若超过送达时间,劳动者和单位可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出具过程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它关系到受伤劳动者能否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和医疗救助。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该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关注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出具和送达。同时单位也理应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劳动者权益,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行,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及时的赔偿和救助。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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