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后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是工伤认定书的一个必不可少组成部分它具有唯一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的组成、填写方法以及关注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地区代码、年份、顺序号和校验码。
1. 地区代码:表示工伤认定书所在地区的代码一般为四位数字。如北京市为1100上海市为3100。这部分代码是依据我国行政区划代码制定的具有唯一性。
2. 年份:表示工伤认定书作出决定的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如2023年表示为2023。
3. 顺表示工伤认定书在同一地区、同年份内的编号顺序,用五位数字表示。如00001、00002等。顺序号从00001开始,依据实际认定工伤的顺序依次递增。
4. 校验码:表示工伤认定书标号的校验码,用一位数字表示。校验码用于检验工伤认定书标号的正确性,防止误操作。
1. 首先填写工伤职工姓名。如:张三。
2. 接着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编号格式为:地区代码 年份 顺序号 校验码。如:11002023000001。
3. 然后填写证件类型和号码。如:身份证号:110020199001011234。
4. 填写伤残部位以及时间。如:腿骨折,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10月4日。
以下是一个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的示例:
张三,编号:11002023000001,身份证号:110020199001011234,腿骨折,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10月4日。
1. 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保障唯一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2. 地区代码、年份、顺序号和校验码四部分内容不得随意更改,以免作用工伤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3. 在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时,要确信各部分内容的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
4. 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一旦填写完,应及时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采用。
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是工伤认定书的要紧组成部分,具有唯一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正确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伤认定工作的效率。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规定填写保障工伤认定决定书标号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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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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