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受到工伤的职工而言及时办理工伤认定书至关必不可少。那么工伤认定书究竟应去哪里办理?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实认定,确定其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表现。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要紧意义。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书的办理部门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对于,理应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下是工伤认定书办理部门的详细说明: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指劳动者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的工伤认定,依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我国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行政机构,一般为人社局。工伤认定申请须至本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人(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实审查,确认是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依照伤情对职工实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行。
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鉴定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理应及时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工伤认定书应该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并领取。
1. 劳动者应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被确诊后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 办理工伤认定书时,劳动者应遵守劳动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积极配合鉴定工作,保障工伤认定书的及时办理。
3. 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要紧依据,劳动者应妥善保管。
工伤认定书的办理部门为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者在办理工伤认定书时,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积极配合鉴定工作,保障工伤认定书的及时办理。工伤认定书的领取与送达,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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