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工伤认定不当的情况。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行政复议程序。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怎样去针对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实行认定,并作出的书面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具有以下作用:
1. 确定职工是不是属于工伤,为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2. 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为工伤赔偿提供依据。
3.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有关单位或是说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 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
2.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1.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2. 工伤认定决定书副本。
3. 复议证据(如:劳动合同、事故调查报告、医疗证明等)。
1. 申请期限:申请人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提交申请: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复议证据提交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 受理与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实审查。
4. 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对工伤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等实行调查核实。
5. 作出复议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假如认为原工伤认定有误,他们会作出撤销或变更原认定的决定。
1. 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力。
2. 实: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该履行复议决定。用人单位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某公司职工张三为例,张三在工作中不受伤,但公司以张三受伤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张三不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张三受伤属于工伤,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有误。于是,公司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进展中,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原工伤认定决定正确,驳回了公司的复议请求。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依据。个人在遇到工伤认定不当的情况时,应该勇敢地维护本身的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既可纠正工伤认定中的错误,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文约1500字)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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