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劳动者在遭受伤害时常见的两种赔偿途径。两者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将围绕“认定工伤了还能走人身损害赔偿吗”这一难题分析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应对办法。
正文: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侵权人,即造成劳动者伤害的第三方。
工伤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人身损害赔偿则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人因过错表现致使劳动者受到损害,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范围主要涵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则更为广泛,涵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尽管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存在较大差异,但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关联。
当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残疾时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联性较为明显。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可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需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合理分割。
假如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既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在此类情况下,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并行不悖。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确认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因为工伤赔偿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赔偿保障,且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实认定和赔偿。
假若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能够直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这类情况下,劳动者能够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均有所不同。在认定工伤后,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走人身损害赔偿,但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劳动者能够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时,理应依照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本文为1500字右,如需扩充,可在每个部分添加更多案例、法律规定和分析。)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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