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脑出血这一突发性疾病在职场中愈发常见。脑出血是不是可认定为工伤,以及工伤认定的级别和赔偿标准,成为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点。本文将从法律条款和实践判例两个角度,全面解析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的工伤认定疑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脑出血作为一种突发性疾病,是不是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工作原因”这一要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倘使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该视同工伤。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张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认为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张某的死亡为工伤。
案例二:某企业员工李某在工作时间内在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李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李某的死亡为工伤。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某在工作时间外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某在工作时间外突发疾病死亡,不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未认定某的死亡为工伤。
案例二:某企业员工王某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但经过抢救后恢复健。家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王某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但未在48小时内死亡,不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未认定王某的疾病为工伤。
脑出血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脑出血,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该视同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涵以下几部分:
(一)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二)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家属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据。一旦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本文通过梳理法律条款和实践判例,期望能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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