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人身隶属与经济从属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逐渐成为新兴的产业形态。网络主播作为直播行业的关键参与者其劳动关系的认定疑问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本文以网络主播人身隶属与经济从属性为切入点对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实行深度剖析。
近年来关于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司法案例层出不穷。如某知名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诉讼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网络主播与经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同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行判断:
(1)人身隶属性:网络主播是不是在直播平台上具有独立的人格,是否能自由选择直播内容、直播时间等。
(2)经济从属性: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是否主要依于直播平台,直播平台是否对网络主播有实际的经济控制力。
(3)劳动合同关系: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经公司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合劳动法的规定。
网络主播在直播平台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同时受到直播平台的约。如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的直播内容、直播时间、直播形象等方面有一定的须要。这类人身隶属性的模糊性使得劳动关系认定存在困难。
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涵平台分成、广告收入、粉丝打等。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的经济控制力大小不一,使得经济从属性的判断变得复杂。
部分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经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合劳动法的规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方面存在争议。部分网络主播未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认定更加困难。
网络直播行业处于发展初期,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引起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经公司之间的关系具有多重性,既有合作关系,又有隶属关系,使得劳动关系认定变得模糊。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传统行业,对网络直播行业的规定不明确,引起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法律空白。
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保障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经公司应签订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劳动关系认定提供依据。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将网络直播行业纳入调整范围为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权益保护,加强网络主播的法律意识,使其在劳动关系认定中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疑问。通过深度剖析网络主播人身隶属与经济从属性咱们可发现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困境及起因。只有通过完善行业监管、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增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为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有效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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