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确认职工工伤身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法律文件。在我国,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申请领取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工伤职工)与用工单位(雇主)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给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申请领取流程实行详细解析,旨在帮助工伤职工规范申请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或是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是说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有关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审核。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对事故伤害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可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认定为工伤的,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和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申请人与用工单位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下是对此情况的应对方法:
假若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由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代为申请。在这类情况下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申请人应为工伤职工的近亲属或工会组织。
假如工伤职工与用工单位存在纠纷,如用工单位不承认工伤职工的工伤身份,工伤职工可以单独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时,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申请人为工伤职工,用工单位为被申请人。
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写单位名称,对工伤职工权益保障有以下作用:
工伤认定决定书上写明单位名称,有助于明确工伤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工伤职工 提供依据。
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上写明单位名称有利于工伤职工在 进展中追究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工伤认定决定书上写明单位名称,有助于工伤职工在获得赔偿时,明确赔偿责任主体,保障赔偿落实。
工伤认定决定书一旦作出原则上不得修改。但在以下情况下,工伤职工能够申请修改: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发现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工伤认定决定有误的,能够申请修改。
若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存在程序违法疑问工伤职工可申请撤销原决定,并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法律文件。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期间,理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信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的一致性。同时工伤职工要关注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写单位名称的影响,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遇到难题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保证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合法、合规。只有这样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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