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要紧前提。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因为各种起因不服工伤认定,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推翻工伤认定。本文将围绕单位不服工伤认定举证的疑惑,探讨怎样推翻不举证的工伤认定诉讼。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实认定,确定其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过程。
工伤认定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及时高效。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 对工伤认定的依据、程序存在疑问;
- 认为劳动者所受伤害并非在工作进展中发生;
- 认为劳动者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 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 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劳动者所受伤害不是工伤;
- 对工伤认定结论提出异议。
单位要想推翻不举证的工伤认定诉讼,首先要收集以下证据:
- 劳动者受伤时的现场情况;
- 劳动者受伤的原因及过程;
- 劳动者受伤后的救治情况;
- 单位对劳动者受伤情况的熟悉程度。
单位需要证明以下事项:
- 劳动者受伤时不在工作场所或不在工作时间;
- 劳动者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无关;
- 劳动者受伤的性质不合工伤认定的范畴。
单位可以提供以下证人证言:
- 同事、上级或下级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受伤时不在工作场所或是说不在工作时间;
- 相关部门或是说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无关;
- 专业人士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受伤的性质不合工伤认定的范畴。
单位可申请以下鉴定:
- 伤情鉴定证明劳动者受伤的程度;
- 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证明劳动者受伤与工作的因果关系。
单位在提起诉讼时,要确信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可能造成诉讼请求被驳回。
单位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信证据的合法性,避免因证据不合法而引起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单位在诉讼进展中,要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如选择合适的诉讼时机、申请鉴定等,以增进胜诉的可能性。
工伤认定诉讼中单位不服工伤认定举证的难度较大,但并非不可能。单位要想推翻不举证的工伤认定诉讼需要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劳动者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并提供证人证言和申请鉴定。同时要留意诉讼时效、证据的合法性和诉讼策略以提升胜诉的可能性。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理途径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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