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60岁以上的人群在工作中遭受工伤的情况也日益增多。那么60岁以上的人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对这些难题实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年龄在60岁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60岁以上的人群在遭受工作起因引起的伤害时,同样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核心条件是工作原因。60岁以上的人群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必须是由于工作原因致使的。这里的“工作原因”涵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以及因工外出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范围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说劳动合质的证明材料;
(4)受伤职工的医疗证明或死亡证明;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理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长至60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理应受理;对不合条件的,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调查核实期间,能够采纳询问、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委托医疗机构实诊断等方法。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合工伤条件的,应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不合工伤条件的,理应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已经退休的人员,假使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事故伤害,是不是可认定为工伤呢?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三)》的规定,退休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能够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对超过退休年龄但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倘若遭受事故伤害,是不是能够认定为工伤?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解释(三)》的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能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60岁以上的人群在遭受工作原因引起的伤害时,同样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工伤进展中,要合年龄、工作原因、工伤范围等条件,并依据规定的流程实行。对特殊情况,如退休人员和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工伤认定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解决。期待通过本文的解答,能为60岁以上人群工伤认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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