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越来越多的60岁以上人群加入劳动力市场。在工作进展中,这部分人群因工受伤的情况也日益增多。那么超过60岁的人群在工伤认定方面有哪些法律依据呢?本文将围绕这一疑惑实行解析。
1.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工伤认定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或是说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这一规定,超过60岁的职工在合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可认定为工伤。
更高法院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解释(三)》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止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其因工受伤的,应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超过60岁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以及因工作起因需要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超过60岁的职工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包含单位提供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等。
超过60岁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是指与工作有关的原因,涵工作进展中的意外伤害、工作环境引发的职业病等。
1. 更高法院发布的《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解释(三)》中明确指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其因工受伤的,应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在实际案例中,更高法院也曾判决超过60岁的职工因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例如在某案件中,一名超过60岁的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受伤,单位以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认定为工伤。更高法院认为,劳动者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在原单位工作,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及更高法院的相关解释为超过60岁人群工伤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严格把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的认定保障60岁以上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同时单位在雇佣超过60岁的职工时,理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超过60岁人群工伤认定难题将越来越受到关注。期望本文的分析能对相关从业人员和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共同维护60岁以上人群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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