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必不可少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在工作中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文将围绕工伤不予认定的常见情形及具体情况实解析以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熟悉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自伤、自杀引发伤亡的不予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自伤、自杀表现并非工作起因引发的伤害不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因操作引发事故伤害的,不予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操作是职工自身起因致使的伤害,与工作起因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酒后作业致使事故伤害的,不予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酒后作业属于职工自身的不当表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作原因致使的意外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患病或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与工作原因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再次就业发生的伤亡,不予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退休、退职人员已不属于在职职工,其伤亡与工作原因无关。
在实际操作中,工作时间外的伤亡往往难以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与工作有关,但并非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因而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从事非本职工作时发生的伤亡,往往也不予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非本职工作与职工的工作职责无关,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职工因病请假期间的伤亡,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病假期间,职工并未从事本职工作,其伤亡与工作原因无关。
职工因私事外出期间发生的伤亡,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私事外出与工作原因无关,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止后,因职业病引发的伤亡,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止后,职工已不属于在职职工,其伤亡与工作原因无关。
工伤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理解工伤不予认定的常见情形及具体情况,有助于劳动者在遇到类似疑惑时,可以正确判断本身的权益是不是受到侵害,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理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减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为本人和家庭的福生活保驾护航。
(注:本文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实解析,仅供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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