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医疗、赔偿等难题。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决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往往成为争议的点。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更多 的途径。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不服可直接提起诉讼这一话题探讨职工权益保障的新途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在认定决定作出后,如不服该决定,可直接起诉对方。
(1)起诉主体: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
(2)起诉对象:工伤认定决定书。
(3)起诉期限: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4)起诉法院: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工伤职工可需求赔偿。
(1)起诉主体: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
(2)起诉对象:用人单位。
(3)起诉期限: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4)起诉法院: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理应自知道或是说理应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表现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工伤认定不服起诉期限从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遇特殊情况,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长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表现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颁发、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1)起诉主体: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用人单位。
(2)起诉对象:工伤认定决定书。
(3)起诉期限: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4)起诉法院: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一审行政案件。 工伤认定不服的起诉案件,应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工伤认定不服可直接提起诉讼,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 途径。职工在遭遇工伤认定争议时,应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诉讼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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