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争议:未获认定能否提起法律诉讼?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在现实生活中工伤认定争议屡见不。部分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或会遇到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那么未获认定工伤的劳动者能否提起法律诉讼呢?本文将围绕这一疑问展开探讨。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按照该条例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的理应认定为工伤。《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工伤认定实了规定。
工伤认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表现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表现,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者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应该决定是不是受理。合条件的,理应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实审理。在审理期间,劳动者可提供证据,证明其受到的伤害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结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假如劳动者未获认定工伤,但其受到的伤害确实是由于工作起因造成的,劳动者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赔偿标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1)协商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够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
(2)仲裁赔偿: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3)诉讼赔偿: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劳动者对复查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争议是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的一个要紧疑惑。未获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有权提起法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应对工伤认定争议时,劳动者应该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 。同时用人单位理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劳动者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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