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工伤事故的认定对保障职工权益具有关键意义。并非所有的意外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况帮助大家明确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1. 非工作起因引发的伤害:假若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且与工作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
2. 犯罪表现致使的伤害:职工在犯罪期间受到的伤害如故意伤害、抢劫等,不能认定为工伤。
3. 自杀或自残表现:职工自杀或自残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4. 非职业性疾病:职工因患非职业性疾病(如感冒、高血压等)致使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1. 退休、退职人员:已经退休或退职的人员,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双方协商应对,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3.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使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1. 非工作原因引起的伤害:如前所述,非工作原因引发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
2. 故意造成的伤害:职工故意造成的伤害,如故意与他人发生冲突引起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
3. 劳动者本人有过错:劳动者本人有过错,如违反操作规程致使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
4. 已获得其他赔偿:劳动者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如交通事故赔偿、第三方责任赔偿等,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
1. 工作期间的突发疾病: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如心脏病、脑溢血等,不能认定为工伤。
2. 工作期间的生理反应: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的生理反应,如晕血、晕高、恐高等,不能认定为工伤。
3. 工作期间的旧伤复发:职工在工作期间旧伤复发如骨折、烧伤等,不能认定为工伤。
4. 工作期间的正常磨损: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正常磨损引发的伤害如关节损伤、肌肉劳损等,不能认定为工伤。
1. 军事行动中的伤害:职工在军事行动中受到的伤害,依照军事法规应对不适用工伤保险。
2. 外交使领馆工作人员的伤害:外交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实职务期间受到的伤害依据国际公约和外交特权与豁免应对。
3. 志愿者、实生、兼职人员的伤害:志愿者、实生、兼职人员等非正式员工在实行任务进展中受到的伤害,依照相关协议或规定应对。
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况主要涵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犯罪行为引起的伤害、自杀或自残行为、非职业性疾病等。在解决工伤事故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实认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应加强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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