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不包括工伤事故、保险及工资认定情况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必不可少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情况并不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引起部分职工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本文将围绕“哪些情况不应认定为工伤:不涵工伤事故、保险及工资认定情况”这一主题,对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实行梳理和阐述。
(1)职工故意伤害本身或他人引起伤害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事故。
(2)职工因违反劳动律和操作规程引发事故发生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事故。
(3)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事故。
(4)职工自愿参加的文体活动如比赛、训练等,在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事故。
(5)职工因自身疾病、非工伤原因造成的疾病不应认定为工伤保险。
(6)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应认定为工伤保险。
(7)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不应认定为工伤保险。
(8)试用期内的职工,不应认定为工伤保险。
(9)职工在非工伤期间,如病假、事假等,不应认定为工伤工资。
(10)试用期内的职工工资,不应认定为工伤工资。
(1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工资,不应认定为工伤工资。
(12)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工资不应认定为工伤工资。
(13)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4)职工因犯罪表现引发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15)职工因自杀、自残引起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16)职工因家庭纠纷造成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手,但并非所有情况都应认定为工伤。通过对上述情况的梳理,咱们可更加明确工伤认定的边界,既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在实际操作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职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正确 ,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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