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保障难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工伤认定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一直以来都备受瞩目。关于县级部门是否具备工伤认定权限以及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很多人还存在一定的疑问。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前县级部门是否具备工伤认定权限及流程实行详细解析。
1. 县级可认定工伤吗?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为、省、市、县四级。那么县级部门是否具备工伤认定权限呢?
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县级部门具备工伤认定权限。
在过去的实践中,县级部门确实不具备工伤认定权限。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解决规定>有关难题的通知》,工伤认定工作由市、地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认定工作逐渐下沉到县级部门。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县级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明确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权限。至此,县级部门正式具备工伤认定权限。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向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事故调查报告、医疗证明等。
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实审查。审查内容涵: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是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如审查合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理应在3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单位。同时应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在单位实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申请人和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申请人和单位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人也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前,县级部门具备工伤认定权限。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理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向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流程涵申请、受理与审查、送达与公示、异议与复查、申请仲裁或诉讼等环节。理解这些流程,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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