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受到工伤的职工对于,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条件、赔偿标准及常见疑惑至关必不可少。本文将围绕南京市工伤认定电话、流程、条件、赔偿标准及常见难题实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 南京市工伤认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提供工伤认定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为:025-。
2. 南京市工伤认定咨询服务:劳动者可通过拨打上述电话咨询工伤认定的相关政策、流程、材料准备等疑问。
1. 受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报告: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2.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受伤后30日内,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备可长至90日。
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实审查,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 调查核实: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实地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5. 认定决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调查核实的情况,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认定工伤的发给《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认定工伤的发给《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工伤认定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该认定为工伤。
2. 工伤认定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感染职业病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受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含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2. 工伤津贴:职工因工受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伤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依照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7个月;
五级至六级伤残: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8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是说止劳动合同的,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4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6个月。
1.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涵: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
2. 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答:是的,用人单位理应在职工受伤后30日内,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备可长至90日。
3. 工伤认定决定书何时生效?
答:工伤认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4. 工伤赔偿标准怎么样计算?
答:工伤赔偿标准按照伤残等级、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
5. 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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