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在我国工伤伤残认定工作由专门的机构负责,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本文将为您全面解析工伤伤残认定的机构、流程以及各级伤残标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工伤伤残认定事宜。
工伤伤残认定主要由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等。工伤职工可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可证,具备工伤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由工伤医疗机构实行伤情评估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工伤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工伤职工在治疗结后,由工伤伤残鉴定机构实伤残等级鉴定。
(1)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实审查决定是不是受理。
(3)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4)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调查情况应该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申请:工伤职工在治疗结后,向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2)受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实审查,决定是不是受理。
(3)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实伤残等级鉴定,并在3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1)复核:工伤职工或是说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2)行政复议: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伤残等级标准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为一级至十级,具体如下: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基本能自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基本能自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能自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能自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能自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能自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能自理。
工伤伤残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措。熟悉工伤伤残认定的机构、流程和各级伤残标准,有助于工伤职工在遭遇不公时,及时维护本人的权益。在工伤伤残认定期间,工伤职工应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工伤伤残认定工作共同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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