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死亡后依法享有的一种社会保障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多工伤职工在出院后面临着工伤认定和赔偿权益确认的难题。本文将围绕出院后工伤认定与赔偿权益确认这一主题从法律依据、认定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实行探讨以期为工伤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工伤保险关系的专门法规其中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按照该条例,工伤认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工伤认定应该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情况,确定是不是属于工伤。
(2)合法原则。工伤认定理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便民原则。工伤认定程序理应简化,方便劳动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应该在治疗结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在出院后,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在职工出院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含: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证明;
(4)单位与受伤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对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对事故情况实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进展中可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实行现场勘查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调查核实的情况,应该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的,发给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认定为工伤的,书面通知单位。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进展中,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医疗费。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遵循和本地区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遵循和本地区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依照和本地区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在治疗结后,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以下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的,遵循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依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依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以下死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遵循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给。
(2)丧葬补助金。依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个月发给。
(3)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出院后,可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申请材料包含: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其他与工伤赔偿有关的材料。
单位收到工伤职工的赔偿申请后,理应在30日内支付赔偿。赔偿金额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
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应对决定。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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