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实了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法规对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要点实行梳理以帮助广大劳动者熟悉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长。
(2)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审核。对合条件的,应该受理;对不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理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调查核实进展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实现场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核后,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是不是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 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包含工作起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等,涵了劳动者在履行职责进展中所受到的伤害。
3. 工伤认定中的特殊情况:如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4. 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程序包含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决定、异议与申诉等环节,确信了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
5. 工伤认定的法律效力: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依照工伤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要紧意义。劳动者在发生事故伤害时,理应及时熟悉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理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工伤认定工作,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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