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伤事故的发生也日益增多。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平成为了一个点疑惑。本文将围绕“用人单位是不是有权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能否独立认定工伤情况”这一主题,从法律法规、实际操作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实探讨。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义务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虽然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但企业无权决定工伤认定结果。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遵循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实行,企业不具备决定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的申请,依法实工伤认定。
更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起因造成的,则推定为工作起因,亦可认定为工伤。这为工伤认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不申请,劳动者本身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受理的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4)职工治疗工伤应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就近就医,病情稳定后转入协议机构就诊。
在工伤认定期间,若是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掌握着劳动者的相应资料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证据。
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涵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受理、调查、认定等工作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实监管确信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不具备独立认定工伤情况的权力。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申请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实行监管,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应有的待遇。工伤认定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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