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市公交司机猝死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在这些中司机家属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工伤认定争议成为点。本文以一则公交车司机猝死为案例结合工伤认定标准对实分析和解读。
近期某城市一名公交车司机在驾驶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猝死。家属在悲痛之余需求公交公司认定该司机为工伤但公司方面表示,司机猝死不合工伤认定标准,只愿赔偿10万元。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这里的“工作原因”涵工作期间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
(1)工作时间:工伤认定首先需要确定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涵劳动合同协定的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以及因工作原因在上下班途中的时间。
(2)工作场所:工伤认定还需要考虑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场所不仅涵公司场所,还包含公司安排的其他场所。
(3)工作原因:工伤认定需要确定事故是由工作原因造成的。这包含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
在本案例中,公交车司机在驾驶期间猝死,可以确定其死亡发生在工作时间。
公交车司机的工作场所为公交车内,猝死发生在驾驶进展中,合工作场所的认定。
这是本案的点。家属认为,司机猝死是因为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引发的,属于工作原因。而公交公司则认为,猝死是个人原因,与工作无关。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原因是指工作进展中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在本案中,司机猝死是否与工作原因有关,需要结合司机的健状况、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实综合判断。
依据工伤认定标准,本案中公交车司机猝死是否合工伤认定,需要进一步调查司机的工作强度、健状况等因素。要是调查结果显示,司机猝死与工作原因有关,则应认定为工伤。
(1)完善工伤认定程序,保证公平公正。对类似,应充分调查、论证,保障认定结果合实际情况。
(2)加强对公交车司机等特殊职业人群的关爱,关注其身心健。公交公司应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加强员工福利待遇减少类似的发生。
(3)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增进员工权益意识。让员工熟悉工伤保险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交司机猝死涉及工伤认定标准、员工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通过本案的分析,咱们期望为类似的解决提供参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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