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人民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佛山市工伤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法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审查现将本次工伤认定情况的决定通知如下。
依照申请人提供的工伤事故经过及相关证据委员会对本次工伤事故实行了调查。现将事故经过及调查情况概述如下:
1. 事故经过:2021年8月15日申请人张三在佛山市XX车间实日常工作时因操作不当引发右手无名指被机器压伤。
2. 调查情况:委员会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调取监控录像等办法对事故实了全面调查。经调查确认,申请人张三在工作中确实存在操作不当表现,但事故发生时,公司未对申请人实行有效安全培训且车间安全防护设不完善。
1. 工伤认定依据:
a. 《人民工伤保险条例》;
b.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c. 《佛山市工伤保险实办法》;
d.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 工伤认定依据上述工伤认定依据,结合事故经过及调查情况,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张三所受伤害合工伤认定条件,现认定本次事故为工伤。
1. 工伤待遇:
a. 申请人张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b. 申请人张三在治疗工伤期间,享受工伤津贴;
c. 申请人张三治愈后,依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
2. 解决意见:
a. 佛山市XX应遵循相关规定,及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医疗费用;
b. 佛山市XX应对本次事故实深刻反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c. 申请人张三在治疗期间,应积极配合治疗,尽快恢复身体健。
1.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本次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
2.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佛山市XX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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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计1500字右,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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