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现象日益增多。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那么以前的病能不能认定工伤等级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难题,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判定标准及流程。
一、以前的病能否认定工伤等级?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本职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是说因工作起因引起的疾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职业病危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对劳动者在工作前已经患有的疾病,假如该疾病与工作原因有关,且在工作期间加重或恶化,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假如该疾病与工作原因无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1)劳动者在工作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但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病情加重或恶化的;
(2)劳动者在工作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但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原因致使疾病复发的;
(3)劳动者在工作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但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引起其他并发症的。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严重的工伤,十级为最轻微的工伤。
工伤等级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依照劳动者因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划分为一级至十级。
(2)功能障碍程度。依据劳动者因工伤引起的功能障碍程度划分为一级至十级。
(3)并发症。依据劳动者因工伤引发的并发症,划分为一级至十级。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理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含: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
(4)其他相关证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说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实地调查核实,熟悉事故发生经过、劳动者受伤情况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认定工伤等级。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认定工伤等级后,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送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前的病在合一定条件下可认定为工伤等级。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遵循工伤认定的流程办理。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理应充分熟悉工伤认定的判定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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