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认定工伤能走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途径及仲裁可能性探讨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时,也会遇到工伤认定难题。有些情况下,劳动者的伤害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这让他们陷入了困境。本文将从法律适用、途径及仲裁可能性三个方面,探讨不给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怎么样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途径维护本身的权益。
依照《人民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表现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理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同时《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解释》中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
在劳动者遭受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向侵权表现人(多数情况下是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此时,劳动者需要证明侵权表现、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的过错。
劳动者在遭受伤害后可先与用人单位实协商寻求赔偿。假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赔偿方法等事项。
假使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进展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及侵权人的过错。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人民劳动法》和《人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在仲裁进展中,劳动者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依据《人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包含: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工作时间争议、福利待遇争议、劳动保护争议等。在劳动者遭受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是受理人身损害赔偿争议存在一定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予以受理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但也有部分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理应由人民法院审理。
不给认定工伤的人身损害赔偿争议在仲裁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劳动者在选择仲裁途径时,可能面临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风险。 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前应充分熟悉所在地区的仲裁实践,合理评估仲裁可能性。
不给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尝试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途径寻求赔偿。劳动者在选择赔偿途径时,应充分理解法律适用、赔偿途径及仲裁可能性,以便在 期间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时我国在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211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