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必不可少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时常发生。本文将探讨在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归属难题。
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的判断。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业人员或是说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为证明本身的主张,依法向法院或行政机关提交证据的责任。在工伤认定期间,举证责任是决定工伤认定结果的关键因素。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业人员或是说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理应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伤害发生在工作进展中,且与工作原因有关。
在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理应提供证据证明伤害并非发生在工作进展中,或与工作原因无关。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要是从业人员或是说其近亲属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伤害发生在工作进展中且与工作原因有关,而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相反的证据,那么举证责任将转移到用人单位。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证明伤害并非工伤的举证责任。
在工伤认定期间,证据涵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事故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照片、现场目击者证言等。
(2)医疗证据:如诊断书、病历、治疗费用清单等。
(3)工作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在工伤认定期间,应该积极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也应该积极调查取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证据后,应该对证据实审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实认定。在证据认定进展中,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优势证据原则:在证据数量相等的情况下,理应采用对从业人员或是说其近亲属有利的证据。
(2)合理怀疑原则: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若是存在合理怀疑,应该予以排除。
在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归属应该遵循法律规定。从业人员或是说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证据认定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遵循优势证据原则和合理怀疑原则确信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公平。
在此进展中,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都应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为工伤认定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加强工伤认定效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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