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职工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
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我国工伤事故的解决涉及到职工、用人单位和亲属等多方利益。当职工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举证责任的承担成为一个点疑惑。本文将围绕这一难题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探讨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遵循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实行工伤认定时,理应依法实行审查,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用人单位、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对职工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理应提供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方面的证据。
职工亲属在工伤认定期间,需要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职工亲属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目击者证言;
(2)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的诊断证明;
(3)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其他证据。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亲属应该分别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是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职工不属于工伤,那么职工亲属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职工属于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认定为工伤。
在职工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职工亲属应该分别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职工不属于工伤,而职工亲属需要证明职工属于工伤。要是双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各自的观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据现有证据实判断。在这类情况下,职工亲属和用人单位都理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调查,以便查明事实真相,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因工伤认定产生的纠纷,用人单位应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升级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职工也应该关注自身安全,遵守工作规程,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当工伤事故发生时,双方理应及时沟通,妥善解决,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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