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情况下职工的工伤申请可能面临两次不予认定的困境。本文将针对两次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实梳理分析包含与不包含的具体情形以期为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有益的参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故意犯罪引起伤害的不予认定工伤。例如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故意实违法表现,如盗窃、破坏等,引发的伤害,不予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醉酒或吸引起伤害的,不予认定工伤。这意味着,职工在醉酒或吸状态下发生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自伤或自杀引起伤害的,不予认定工伤。这类情形往往包含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个人起因造成的自伤或自杀表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或是说在工作期间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受到伤害的,不予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认定工伤。这类情形包含但不限于: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的伤害、职工在病假期间发生的伤害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这类情形包含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这类情形往往涵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引发的疾病,如尘肺病、中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具体情形包含: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故意实违法表现致使的伤害,如故意伤害他人、故意破坏设备等。
具体情形包含:职工在醉酒或吸状态下,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如摔伤、碰伤等。
具体情形涵: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个人原因致使的自伤或自杀行为,如割伤、服等。
具体情形涵: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如下班后回家的路上发生的意外;以及在工作进展中,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如与同事闲聊造成的伤害。
具体情形涵: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的伤害;职工在病假期间发生的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两次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涉及多方面因素,涵故意犯罪、醉酒或吸、自伤或自杀、不属于工作范围的伤害等。梳理这些情形,有助于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更好地熟悉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判断是不是构成工伤,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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