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关注。工伤认定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键内容,常常引发争议。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争议应对及工资扣除难题,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份权益保护指南。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应该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劳动者申请: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在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理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及时对事故情况实行调查核实。
(3)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情况,应该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4)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申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决定为最决定。
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扣除劳动者工资。倘使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未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更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
要是工伤认定结果为不认定工伤用人单位能够依照以下原则应对:
① 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依照更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
② 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扣除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误工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倘使工伤认定结果为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理应依照以下原则解决:
① 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理应支付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工资;
② 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理应支付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工资,并负担工伤医疗费用。
劳动者对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的,可遵循以下途径实申诉:
(1)向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2)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提起诉讼:
(1)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是说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认定争议解决及工资扣除疑惑,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劳动者在遇到此类疑问时应该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文约1500字)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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