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争议: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工伤认定作为其中要紧的一环常常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点。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疑惑探讨在工伤认定争议中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七种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是说吸的;
(3)自残或是说自杀的;
(4)在职工工作期间因私事外出发生的;
(5)在职工工作期间,因劳动者本人起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6)在职工工作期间,因劳动者本人起因发生疾病、负伤或死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2. 不认定工伤会通知吗?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不是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假如认定为工伤,会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假如不认定为工伤,也会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出不认定工伤的通知书。
在工伤认定争议中,劳动者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情况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进展中,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证明劳动者在事故发生时,不在工作场所或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
(2)证明劳动者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无关;
(3)证明劳动者有故意犯罪、醉酒、吸等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
## 三、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在工伤认定争议中,举证责任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以下分析几种情况:
在劳动者主张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应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劳动者对本人的主张有证明的义务。但是由于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工伤认定期间,劳动者只需提供初步证据,即可证明本身主张的工伤事实。
在用人单位主张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主张的工伤事实有反驳的义务。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无关,或是说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等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伤认定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依法实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期间有权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理解情况,调取有关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对收集到的证据实行审查,按照证据认定事实。
在工伤认定争议中,举证责任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劳动者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自身主张的工伤事实;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劳动者主张的工伤事实。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依法实调查,确信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在实际操作中,应依照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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