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然而在工伤认定期间,争议时常发生。举证责任与法律规定的明确,对应对工伤认定争议具有必不可少意义。本文将从举证责任与法律规定的角度详细解析工伤认定争议的解决方法,以期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在我国,工伤认定争议日益增多,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因工伤认定难题而产生的矛盾愈发突出。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和法律规定成为应对争议的关键。本文旨在通过对工伤认定争议中举证责任与法律规定的深入剖析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明确的指引,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在工伤认定期间,举证责任是指劳动者和企业应承担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应该承担工伤认定的初步举证责任即劳动者需要提供与工伤有关的初步证据。这些证据涵但不限于:事故报告、医疗证明、同事证言等。
企业则应承担工伤认定的反驳举证责任即在劳动者提供初步证据后,企业如有异议,应提供反驳证据。反驳证据主要涵:事故调查报告、监控录像、员工出勤记录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实行了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理应合以下条件:
1. 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
2. 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
3. 工伤事故与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 劳动者本人无过错。
以下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1. 故意犯罪;
2. 醉酒或吸;
3. 自伤或自杀;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如不被认定为工伤,可选用以下措:
1. 向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2. 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请复查、复核或诉讼进展中,劳动者应充分准备证据,以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且与工作起因有关。
不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包含:
1. 故意犯罪;
2. 醉酒或吸;
3. 自伤或自杀;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发生的意外伤害;
6. 因劳动者本人过错致使的伤害;
7. 因劳动者本人疾病、旧伤复发等起因引发的伤害。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劳动者或企业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及时实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不是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不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向劳动者和企业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认定工伤的理由。
企业在工伤认定期间,如不认定为工伤,企业是不是有责任取决于以下情况:
1. 若是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选用措,协助劳动者实行工伤认定,并无过错,那么企业不承担责任;
2. 假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阻挠劳动者实工伤认定,那么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认定争议的解决需要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承担举证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积极配合以保证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也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正、公平地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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