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争议时常发生。本文将从工伤争议中不认定工伤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承担疑惑入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参考。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条件:
1. 故意犯罪;
2. 醉酒或是说吸;
3. 自残或是说自杀;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四个条件下,若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可以不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争议中,不认定工伤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用人单位主张不认定工伤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证明劳动者存在不认定工伤的四个条件之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者故意犯罪、醉酒或吸、自残或自杀的证明材料。
(2)证明劳动者所受伤害与工作无关。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所受伤害并非因工作起因造成,如提供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受伤的证据。
(3)证明劳动者不合认定工伤的其他条件。如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是说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前已离职等。
在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基础上劳动者如有异议,能够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自身合工伤认定条件。如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
(2)证明所受伤害与工作有关。如提供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等证据。
(3)证明本身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如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邮寄凭证等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不认定工伤的举证责任承担难题存在一定争议。以下为几个典型案例:
1. 案例一:劳动者在下班途中被抢劫,用人单位主张不认定工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存在不认定工伤的四个条件,故判决认定为工伤。
2. 案例二:劳动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主张不认定工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死亡与工作无关,故判决认定为工伤。
3. 案例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受伤,用人单位主张不认定工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受伤的证据,故判决不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争议中,不认定工伤的举证责任承担是关键环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依照具体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劳动者在 进展中,要注重收集证据,积极应对用人单位的举证,以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为1500字右,仅作参考。如需详细论述,可依照实际情况进一步展。)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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