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工伤认定不被认可的情况。对不认定工伤的复议申请,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特定情形下不予复议。本文将详细阐述工伤认定中不予复议的特定情形,并探讨工伤不被认定时的行政复议途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若是职工的伤害不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如非工作起因、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这类情况将不予复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制造事故、自残或自杀的。对于故意制造事故的职工,其复议申请将不予受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违法表现致使的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违法活动中受到伤害或因违反劳动律、操作规程等原因致使的事故伤害,这类情况将不予复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不再认定为工伤。对于这类情况职工的复议申请将不予受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理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三、不予认定工伤有复议成功的吗?
在实际操作中,不予认定工伤的复议申请成功率较低。原因在于,工伤认定部门在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除非职工可以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工伤认定部门在认定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表现,否则复议申请很难成功。
四、工伤不被认定怎样行政复议?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收到工伤认定部门的不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或其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期间职工或其近亲属应该提交以下证据:
(1)工伤认定部门的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2)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3)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假使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工伤认定部门的不认定工伤决定违法,应该撤销原决定责令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若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合法将维持原决定。
工伤认定中不予复议的特定情形主要涵:不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故意制造事故、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已经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等。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应该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如遇到工伤不被认定的情况,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寻求解决办法。不予认定工伤的复议申请成功率较低职工在申请复议时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179371.html